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了什么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 “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 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一般规定
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合同段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结构功能的工程为单位工程。
2、在单位工程中,按路段长度、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部工程。
3、在分部工程中,根据施工工序、工艺和材料等划分的工程为分项工程。
1.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检评标准附录A进行划分。
1.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检评标准进行检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检查合格。
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汇总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资料,检查外观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工程质量检验
2.1分项工程应按照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检验项目分别检查。
2.2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控制要点等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无外观质量缺陷且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时,方可进行检验评定。
2.3基本要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对所列基本要求逐项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时,不得进行质量的检验评定。
2、分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及混合料配合比和半成品、成品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4实测项目检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检查项目按规定的检查方法和频率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并计算合格率。
2、检评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为标准方法,采用其它高效检测方法,应比对确认。
3、检评标准中以路段长度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路段的最低检查频率,对多车道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检查项目合格率等于合格的点数除以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数乘以100%。
2.5检查项目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2、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0%,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3、有规定极限的检查项目,任意单个检测值,不得突破规定极值,否则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4、采用检评标准附录B至附录S所列方法进行检验评定的检查项目不满足要求时,该检查项目为不合格。
2.6外观质量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满足规定要求,否则该检验项目为不合格。
2.7工程应有真实、准确、齐全、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质量检验结果等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合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桥梁、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质量控制指标的实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评价资料;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2.8检验项目评为不合格的,应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3工程质量评定
3.1工程质量等级应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3.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有符合检评标准附录K规定的资料。
3.3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记录应完整。
2、实测项目应合格。
3、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3.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定资料应完整。
2、所含分项工程及实测项目应合格。
3、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3.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评定资料应完整。
2、所含分部工程应合格。
3、外观质量应满足要求。
3.6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经返工加固补强或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进行检验评定。
3.7所含单位工程合格,该合同段评定为合格,所含合同段合格,该建设项目评定为合格。